问题 | 破产宣告的条件有哪些? |
释义 | 宣告破产的条件如下:1、由于债务人的行为致使管理人无法执行职务;2、债务人的经营状况和财产状况继续恶化,缺乏挽救的可能性;3、债务人有欺诈、恶意减少债务人财产或者其他显著不利于债权人的行为。法律依据:宣告破产的条件如下:1、由于债务人的行为致使管理人无法执行职务;2、债务人的经营状况和财产状况继续恶化,缺乏挽救的可能性;3、债务人有欺诈、恶意减少债务人财产或者其他显著不利于债权人的行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十八条在重整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管理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请求,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一)债务人的经营状况和财产状况继续恶化,缺乏挽救的可能性;(二)债务人有欺诈、恶意减少债务人财产或者其他显著不利于债权人的行为;(三)由于债务人的行为致使管理人无法执行职务。 破产债权人具备的条件 破产债权人具备的条件如下:1、在破产宣告前享有债权;2、必须享有财产请求权,即必须享有金钱债权或可以金钱估算的债权;3、享有对可以强制执行财产的请求权。《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普通破产债权。法律依据:《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一款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普通破产债权。 企业破产行政强制执行方式有哪些 强制执行阶段,如果被强制执行人破产,此时债权人应当向破产管理人申报债权。在申报债权时,应当向破产管理人提供判决书、强制执行裁定书及其他证明材料。债权被破产管理人确认的,可以行使债权人权利,对管理人作出的方案进行表决。当然,企业破产并不意味着企业不承担责任,如果企业破产重整成功,债权人仍然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如果企业破产重整失败或者直接申请破产清算的,债权人可以从企业破产财产中获得清偿,只不过通过破产清算获得的清偿比例较小。企业清算完成后,不再承担赔偿责任,债权债务关系消灭。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四十九条: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据。申报的债权是连带债权的,应当说明。 对破产欺诈行为的法律责任有哪些 破产欺诈行为的法律责任:破产欺诈行为一般包括妨害清算罪和虚假破产行为等,法律规定,公司、企业进行清算时,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其他人利益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法律依据:《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五条 企业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忠实义务、勤勉义务,致使所在企业破产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有前款规定情形的人员,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三年内不得担任任何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刑法》第一百六十二条 公司、企业进行清算时,隐匿财产,对资产负债表或者财产清单作虚伪记载或者在未清偿债务前分配公司、企业财产,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其他人利益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企业破产重整的相关内容有哪些? 法律分析:申请破产重整应提交的材料:1、企业重整申请书;2、债权性质、数额、有无担保,并附证据;3、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证据(已有生效法律文书确认的债权,债权人要提交申请强制执行的依据有生效法律文书确认的债权,债权人要提交向债务人追逃、催收的依据);4、债务人的主体资格证明;5、债务人的住所、办公地址、负责人及联系电话、财产线索;6、当事人认为应当向法院提交的其他材料。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破产法》 第七十条 债务人或者债权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进行重整。 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 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需要核对的事项有哪些 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首先需要核对双方的债权债务的合法性。其次,应核对债权在不能偿还的到期债务中所占的比例。最后,应核对债务人是否存在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情况。法律依据:《企业破产法》第十条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通知债务人。债务人对申请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人民法院的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应当自异议期满之日起十日内裁定是否受理。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破产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裁定是否受理。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前两款规定的裁定受理期限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十五日。 该内容由 彭传皓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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