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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同性伴侣共同债务的认定问题
释义
    同居期间的共同债务认定及偿还责任。根据最高法院的规定,同居期间形成的债权、债务为共同的债权、债务,无论以双方名义还是一方名义与他人建立的债务关系都应视为同居期间的共同债务。个人名义对外所负债务,除非与共同生活需要相关,否则为个人债务。同居期间的共同债务应由双方共同承担连带责任,即使一方死亡,另一方也应承担全部共同债务的清偿责任。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共同债务可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
    法律分析
    一、同居期间共同债务怎么认定
    1、因共同生产、生活形成的债权、债务为共同的债权、债务。
    依据最高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在同居期间,借款人只要是为了同居双方的共同利益,目的是为了同居生活的需要并用于同居生活、生产经营,不管是以双方名义还是以一方名义与他人建立的债务关系,均应视为同居期间的共同之债。
    2、男女一方在同居前所负的债务,同居后与共同生活无关所负的债务可确认为个人债务。
    在同居关系期间,一方以个人名义对外所负债务,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11条的规定,除非为同居双方共同生产、生活需要而形成,否则推定为个人债务。
    需要注意的是,因抚养共同的子女所形成的债务为共同债务,因抚养各自的子女及赡养形成的债务为义务人个人债务。
    二、同居共同债务如何偿还?
    认定债务系二人在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共同债务,则应由双方共同承担连带责任,即使一方死亡,另一方也应对全部共同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共同债务可以确定份额的,依份额享有和承担。
    三、相关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若干意见》第11条
    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期间为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关系,可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
    结语
    同居期间的共同债务认定及偿还问题是一个重要的法律课题。根据最高法院的相关意见,同居期间因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应被视为共同债务。而同居前一方个人债务与共同生活无关的情况下,可确认为个人债务。在偿还方面,认定为共同债务的应由双方共同承担连带责任,即使一方去世,另一方也应对全部共同债务承担清偿责任。如需了解更多相关法条,请参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若干意见》第11条。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一条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在本单位内部通过借款形式向职工筹集资金,用于本单位生产、经营,且不存在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以及本规定第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当事人主张民间借贷合同有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五条原告仅依据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已经偿还借款的,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存续承担举证责任。
    被告抗辩借贷行为尚未实际发生并能作出合理说明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借贷金额、款项交付、当事人的经济能力、当地或者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当事人财产变动情况以及证人证言等事实和因素,综合判断查证借贷事实是否发生。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条法人之间、非法人组织之间以及它们相互之间为生产、经营需要订立的民间借贷合同,除存在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以及本规定第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当事人主张民间借贷合同有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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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6 9:2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