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审判流程信息公开网发布短信通知 |
释义 | 法院不会通过打电话或发短信的方式通知被起诉人,这种方式是非法的。合法的传票送达方式包括公告送达、直接送达、邮寄送达、委托送达和留置送达,同时需要被送达人签收并提供送达回证。任何打着法院名义打电话或发短信通知有传票的行为都是诈骗,不要理会。 法律分析 不会用打电话或发短信方式通知被起诉人。打电话或发短信通知被起诉人的方式是非法的,法院不会用非法的送达方式送达传票。法定的传票送达方式有公告送达,直接送达,邮寄送达,委托送达,留置送达等,在送达的同时受送达人要签收,必须有送达回证。打着法院的名义打电话或发短信通知某人有法院的传票等情形都是行骗行为,不要去理会他。 拓展延伸 审判流程信息公开网推出即时短信通知服务 审判流程信息公开网推出即时短信通知服务,旨在提供更便捷、实时的审判流程信息更新方式。通过该服务,用户可以订阅特定案件的审判进展情况,并在关键节点收到即时短信通知,包括开庭日期、法庭审理进程、裁决结果等。这一举措将极大地方便当事人、律师以及其他关注案件进展的人群,使其能够及时了解到案件的最新动态,提前做好准备和应对。同时,该服务还将提供个性化订阅设置,用户可根据自身需求灵活选择订阅的案件类型和内容,确保信息的精准性和针对性。审判流程信息公开网即时短信通知服务的推出,将进一步加强司法透明度,促进公正审判,为当事人提供更加便利的法律服务。 结语 法院不会用非法的方式通知被起诉人,如打电话或发短信。合法的传票送达方式有公告送达、直接送达、邮寄送达、委托送达和留置送达等,同时需要受送达人签收并提供送达回证。任何以法院名义打电话或发短信通知有传票的行为都是行骗,应予忽视。审判流程信息公开网推出即时短信通知服务,为当事人提供便捷、实时的案件进展信息,促进司法透明度,提供更便利的法律服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八十四条送达诉讼文书必须有送达回证,由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收到日期,签名或者盖章。 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的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 第八十五条送达诉讼文书,应当直接送交受送达人。受送达人是公民的,本人不在交他的同住成年家属签收;受送达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该法人、组织负责收件的人签收;受送达人有诉讼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签收;受送达人已向人民法院指定代收人的,送交代收人签收。受送达人的同住成年家属,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负责收件的人,诉讼代理人或者代收人在送达回证上签收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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