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四月份退休提取住房公积金利息怎么算 |
释义 | 1、计算公式:应得定期利息=定期部分存款余额×三个月整存整取利率。活期利息=活期进账数额×天数×活期年利率/360天。住房公积金的会计年度为当年的7月1日——次年的6月30日,每年6月30日进行结息。 2、实际举例:比如,一职工自2011年9月开始缴住房交公积金,每的缴交额为500元,加上单位的500元,每月进入帐户内的余额有1000元,至2012年6月30日结算时,该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内有余额10000元,这10000元将按当时的活期利率0.4%计息: 当年的利息:10000*(0.4/100/12*10个月)=33元 当年的本息:10000+100=10033元 公积金的基点怎么定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是按照职工上一年度月均工资来确定,缴存基数按地方有关文件规定执行,缴存比例也不尽相同,国家规定是不超过12%,不低于8% ,但是实际上有些单位或是领导的比例能达到50%甚至以上,原因你懂得。一般国企或是外资企业比例都是10%,就是你个人缴纳10%,单位给你缴纳10%,举例:假如你上年月均工资(加上基本工资、奖金、提成、分红等等)是5000,那么你个人每月要缴纳500元,单位再给你缴纳500元,实际存入你公积金账户上的金额是1000元。数据仅供参考,具体的算法还需遵照当地政策文件规定。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第二十五条: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第二十六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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