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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刑事诉讼中哪些事实不用证明
释义
    刑事诉讼中事实不用证明的有 :
    1、为一般人共同知晓的常识性事实;
    2、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所确认的并且未依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理的事实;
    3、法律、法规的内容以及适用等属于审判人员履行职务所应当知晓的事实;
    4、在法庭审理中不存在异议的程序事实;
    5、法律规定的推定事实;
    6、自然规律或者定律。
    法律事实的特点如下:
    1、法律事实是一种规范性事实。它是法律规范社会的产物,没有法律就不会有法律事实,所以法律事实这一概念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法律规范所设计的事实模型;
    2、法律事实是一种能用证据证明的事实。这意味着法律事实不仅是客观事实,而且它还应是能用证据证明的客观事实;
    3、法律事实是一种具有法律意义的事实。某一被称为法律事实的事实,肯定是对法律关系产生了某种程度的影响,有的可能引起法律关系的产生,有的可能引起法律关系的变更或消灭。
    综上所述,免证事实,是指不需要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即可以认定的事实。立法及司法解释确立免证事实,可以减轻当事人的证明负担,提高诉讼效率;免证事实,是指不需要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即可以认定的事实。立法及司法解释确立免证事实,可以减轻当事人的证明负担,提高诉讼效率。在诉讼中,有些事实是显著事实,其真实性一目了然;有些已经法院生效裁判所确认或经公证机关所确认,法院可以直接认定其真实性。
    【法律依据】: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四百三十七条
    人民检察院对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符合下列条件的,在提起公诉时,可以建议人民法院适用速裁程序审理:
    (一)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
    (二)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三)被告人认罪认罚、同意适用速裁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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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0 14:30: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