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老年监护人证明的开具要求是什么? |
释义 | 老人监护证明的开具与老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有关。监护人证明可由村委会或居委会开具,并由派出所确认。监护关系可因被监护人死亡、监护人丧失资格或死亡等原因终止。监护人可因智力、体力等原因辞任或拒任监护职责。建议规定监护人可因年龄、疾病、家务繁忙等正当事由辞任或拒任。监护期限应明确界定,以避免资源浪费。监护关系终止后,需依法确定新的监护人。《民法典》规定监护关系终止的情形。 法律分析 老人监护证明是由村委会或居委会按照其法定监护人,比如配偶,子女等作为其监护人的实际情况开具,并由当地的派出所盖章确认。老人监护证明只有在其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成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时才能开具。监护关系在被监护人死亡,或监护人监护资格丧失或死亡等情形终止。 一、老人监护人证明怎么开 如果老人丧失了民事行为能力的话,那么按照法律规定一般是由其配偶、子女、兄弟姐妹等作为其监护人的,找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开监护人证明。 二、拒绝监护的情形 监护人由于智力、体力的相对欠缺或其他客观原因而难以为继监护职责时,法律应赋予其辞任权或拒任权。总结各国立法关于辞任或拒人的正当事由包括监护人年高、疾病、残疾、远离被监护人或已担任多项监护事务,及社会工作过于繁忙等等。鉴于此,建议我国规定监护人如有以下事由时可以要求辞任或拒任: (1)年满六十五周岁 (2)有疾病或残疾难以正常履行监护职责 (3)因照顾老人小孩或者患病配偶家务特别繁忙 (4)已经承担两个以上监护责 (5)现役军人或担任政府要职公务繁忙等等。 这样既有利于减轻监护人的负担,又能尽量避免因监护人的原因使被监护人的权益受损。 我国监护制度没有明确规定监护的期限。在实际生活中,对未成年人的监护以18周岁为限。但对精神病人的监护往往无限期,成为监护人后需要履行监护义务直到被监护人康复或死亡。长时间的监护责任极其繁重,而其他潜在的监护人却处于闲散状态,极易造成人力资源的浪费。因此,立法应对监护期限给以明确界定,既有利于对被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又不至于对监护人造成过重的负担。 三、监护关系的终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施行。第三十九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护关系终止: (一)被监护人取得或者恢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 (三)被监护人或者监护人死亡; (四)人民法院认定监护关系终止的其他情形。 监护关系终止后,被监护人仍然需要监护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监护人。 结语 老人监护证明是由村委会或居委会开具,确认其法定监护人身份,如配偶、子女等。只有老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时才能开具。监护关系在被监护人死亡、监护人丧失资格或死亡等情况下终止。开具老人监护人证明需找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监护人因智力、体力等原因难以履行职责时,应赋予其辞任或拒任权。监护期限应明确界定,以减轻监护人负担。监护关系终止后,被监护人如仍需监护,应另行确定监护人。《民法典》规定监护关系终止的情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8修正):第七章参与社会发展第六十九条国家为老年人参与社会发展创造条件。根据社会需要和可能,鼓励老年人在自愿和量力的情况下,从事下列活动: (一)对青少年和儿童进行社会主义、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艰苦奋斗等优良传统教育; (二)传授文化和科技知识; (三)提供咨询服务; (四)依法参与科技开发和应用; (五)依法从事经营和生产活动; (六)参加志愿服务、兴办社会公益事业; (七)参与维护社会治安、协助调解民间纠纷; (八)参加其他社会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8修正):第八章法律责任第八十一条不按规定履行优待老年人义务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8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九条国家支持老龄科学研究,建立老年人状况统计调查和发布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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