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法律分析 产假延长的规定有:国务院公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产假由90天延长至98天。女职工在怀孕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在正常劳动日以外延长劳动时间;对不能胜任原劳动的,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劳动。 江苏省产假延长149天的文件 江苏省产假安排: 江苏省在原本的国家产假安排上,为当地符合生育要求的女性延长产假30天。 我国规定,符合国家生育条件的女性享有产假权利。国家设立产假为98天,并在生产前可进行15天的休假用以准备。除却以上固定产假时长,属于难产情况可增加15天参加;出现所怀婴儿为多胞胎的情况,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即可增加15天产假。 江苏省外加国家规定产假,产假内度过的法定节假日可进行后续弥补,江苏省产假总共延长为149天,为当地女性生育恢复提供了保证。 法律依据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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