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财产继承顺序:先配偶、子女、父母,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若第一顺序继承人无法继承,则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丧偶儿媳和女婿尽赡养义务可继承公婆和岳父母财产。财产继承权的分配顺序为: 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和父母; 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 在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若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则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对于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和丧偶女婿,他们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有权继承公婆和岳父母的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 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该内容由 付跃翔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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