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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法律规定的送达方式有哪些?
释义
    中国刑事诉讼法和民事诉讼法规定了不同的送达方式,包括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和公告送达。送达证书用于证明送达行为及结果,应包括相关信息如送达机关、受送达人、送达文书、送达处所及时间、送达方式等。
    法律分析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送达传票、通知书和其他诉讼文件(包括起诉书、免予起诉书、裁定书和判决书等),应当直接交给应受送达人;应受送达人不在,可以由他的成年家属或者所在单位的负责人代收。以上称直接送达。应受送达人或代收人拒绝接受或拒绝签名、盖章时,送达人可以依法采用留置送达的方式。即由送达人邀请应受送达人或代收人的邻居或其他见证人到场,说明情况,把文件留在他的住处,在送达证书上记明拒绝的事由,送达的日期,并由有关人签名。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试行)》规定的送达方式,共计以下五种:
    ①直接送达。又称交付送达,是指人民法院派专人将诉讼文书直接交付给受送达人签收的送达方式。
    ②留置送达,是指受送达人无理拒收诉讼文书时,送达人依法将诉讼文书放置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产生送达的法律效力的送达方式。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同刑事的送达相同
    ③委托送达。对居住外地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送交诉讼文书,由受诉人民法院委托应受送达人居住地辖区的法院代为送达。对不在中国居住的当事人送交诉讼文书,分别情况,可以委托中国驻该国使、领馆代为送达,依协议委托外国法院代为送达,或通过外交途径送达。
    ④邮寄送达。直接送达和委托送达有困难的,可以邮寄送达。邮寄送达以挂号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对住在外国的人采取邮寄送达,以该住在国不反对邮寄送达为限。
    ⑤公告送达。应受送达人下落不明,又无代收人,或用其他方式也无法送达的,采取张贴通告、登报或广播的方式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时起,满法定期限,即发生送达效力。如宣告失踪人死亡,自发出寻人公告即发生送达效力,1年后即可依法宣告死亡。
    3、在中国,经司法机关制作,用以证明业已进行送达行为及其结果的诉讼文书,叫做送达证书,或称送达回证。
    送达回证应记载以下事项:
    ①进行送达的司法机关的名称;
    ②应受送达人或代收人;
    ③应送达的诉讼文书;
    ④送达处所及送达时间;
    ⑤送达方式(包括必要的经过或原因);
    ⑥应受送达人或代收人、受托送达人以及送达人签名或盖章。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试行)》的规定,送达方式包括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和公告送达。送达证书是司法机关用以证明送达行为及结果的文书。它应包括送达机关名称、应受送达人或代收人、送达的诉讼文书、送达处所及时间、送达方式和相关人员的签名或盖章等信息。这些规定为确保诉讼程序的公正和效力提供了明确的指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七章 期间、送达 第二节 送达 第八十七条 送达诉讼文书必须有送达回证,由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收到日期,签名或者盖章。
    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的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七章 期间、送达 第二节 送达 第八十九条 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的,送达人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也可以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七章 期间、送达 第二节 送达 第八十八条 送达诉讼文书,应当直接送交受送达人。受送达人是公民的,本人不在交他的同住成年家属签收;受送达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该法人、组织负责收件的人签收;受送达人有诉讼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签收;受送达人已向人民法院指定代收人的,送交代收人签收。
    受送达人的同住成年家属,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负责收件的人,诉讼代理人或者代收人在送达回证上签收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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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5 10:00: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