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农民工形成劳动关系吗? |
释义 | 农民工形成的是劳务关系,劳务关系是由劳动者向用工者提供一次性或特定劳动服务,用工者支付劳务报酬的法律关系。劳务关系可以通过劳务合同建立,涵盖工程发包、劳务派遣、临时工作等情形。劳务关系与雇佣关系的区别在于概念、人身支配与服从关系、劳动和报酬内容以及法律责任。劳务关系也需要签署合同,双方可通过法院仲裁解决纠纷。 法律分析 一、农民工形成劳动关系吗? 农民工形成的一般是劳务关系。劳务关系是劳动者与用工者根据口头或书面约定,由劳动者向用工者提供一次性的或者是特定的劳动服务,用工者依约向劳动者支付劳务报酬的一种有的偿服务的法律关系。劳务关系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平等主体,通过劳务合同建立的一种民事权利义务关系。 二、劳务关系有哪些情形? 1、用人单位将某项工程发包给某个人员或某几个人员,或者将某项临时性或一次性工作交给某个人或某几个人,双方订立劳务合同,形成劳务关系。 2、用人单位向劳务输出公司提出所需人员的条件,由劳务输出公司向用人单位派遣劳务人员,双方订立劳务派遣合同,形成较为复杂的劳务关系。 3、用人单位中的待岗、下岗、内退、停薪留职人员,在外从事一些临时性有酬工作而与另外的用人单位建立的劳务关系。由于这些人员与原单位劳动关系依然存在,所以与新的用人单位只能签订劳务合同,建立劳务关系。 4、已经办手续的离退休人员,又被用人单位聘用后,双方签订聘用合同。这种聘用关系现已明确确定为劳务关系(。 5、一般来讲,常年性岗位上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必须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一次性或临时性的非常年性工作,或可发包的劳务事项,用人单位可使用劳务人员,并与之签订劳务合同。 三、劳务关系与雇佣关系有什么区别? 1、概念不同。 雇佣关系是指受雇用人在一定或不特定的期间内,接受雇用人的指挥与安排,为其提供特定或不特定的劳务,雇用人接受受雇人提供的劳务并依约给付报酬的权利义务关系。 2、双方当事人之间的人身支配与服从管理关系不同。 雇用关系中雇主与雇员之间的地位是不平等的,双方之间具有支配与服从的关系。 3、提供劳动和支付报酬的内容不同。 4、承担的法律责任不同。 确定劳务关系也是需要签署合同的,该合同可以是书面形式,也可以是口头形式和其它形式。这类从事劳务的人员,一般是自由职业者,身兼数职,自己通过中介机构存放档案,缴纳保险。但是即便如此,一旦遇到纠纷问题双方也是可以到法院进行仲裁解决纠纷的。 结语 劳务关系是一种由劳动者向用工者提供一次性或特定劳动服务的法律关系,用工者依约向劳动者支付劳务报酬。劳务关系与雇佣关系不同,其主要区别在于双方当事人之间的人身支配与服从管理关系、提供劳动和支付报酬的内容以及承担的法律责任不同。虽然劳务关系可以通过签署合同来确定,一旦发生纠纷,双方也可以通过法院进行仲裁解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2021修正):第三章 工会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一条 工会帮助、指导职工与企业、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签订劳动合同。 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组织进行平等协商,依法签订集体合同。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 工会签订集体合同,上级工会应当给予支持和帮助。 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违反集体合同,侵犯职工劳动权益的,工会可以依法要求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予以改正并承担责任;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经协商解决不成的,工会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提请仲裁,仲裁机构不予受理或者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一章 总 则 第九条 工会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有权参与社会保险重大事项的研究,参加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对与职工社会保险权益有关的事项进行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2021修正):第五章 工会的经费和财产 第四十八条 工会所属的为职工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其隶属关系不得随意改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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