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伤鉴定和司法鉴定的区别是什么? |
释义 | 工伤鉴定和司法鉴定的主要区别在于:司法鉴定用于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属于民法调整范畴,需向法院起诉;工伤鉴定用于工伤保险待遇支付标准,属于劳动法调整范畴,需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认定。两者的机构、法律依据、费用、时间和使用目的也不同。工伤鉴定用于确定劳动者无责,而司法鉴定用于确定民事、刑事和行政责任。 法律分析 工伤鉴定和司法鉴定的区别如下: 1、司法鉴定是人身损害赔偿用的标准。而人身损害赔偿又是属于民法调整的范畴。可直接向法院起诉,在法院起诉的时候,要考虑到责任的划分,如果伤者责任比较大的话,对赔偿金额会有较大的影响。 2、工伤鉴定是工伤保险待遇支付的标准。而工伤保险待遇支付属于劳动法调整的范畴,须先到工厂所在地统筹地区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认定下来之后才是做伤残等级鉴定。而且在工伤事故中,认定劳动者是无责的,也就是说,即使劳动者在操作过程中出现了过错,劳动者也不会承担任何责任。 3、鉴定的机构不同; 4、工伤是劳动鉴定委员会,属于社保部门在管,司法鉴定则是独立的; 5、【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不同。 6、收费不同,工伤鉴定一般300块,社保还可以报销;司法鉴定则千元左右。 7、确定的时间不同。伤情鉴定在伤情发生后即应进行,而伤残评定则应在治疗终结后进行,这是因为两者的评价基础不一样。 8、使用目的不同。伤残评定结论多用来确定民事赔偿责任,而伤情鉴定则多用来确定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比如,交通事故大小的划分,即是以轻、重伤或死亡多少人来划定的。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民事诉讼法》 第七十九条 当事人可以就查明事实的专门性问题向人民法院申请鉴定。当事人申请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具备资格的鉴定人;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 当事人未申请鉴定,人民法院对专门性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应当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人进行鉴定。 结语 工伤鉴定和司法鉴定有以下区别:司法鉴定是人身损害赔偿的标准,属于民法调整范畴;工伤鉴定是工伤保险待遇支付的标准,属于劳动法调整范畴。鉴定机构不同,工伤鉴定由劳动鉴定委员会负责,而司法鉴定是独立的。收费不同,工伤鉴定一般300元,可报销;司法鉴定约千元。时间不同,伤情鉴定应在伤情发生后进行,伤残评定则在治疗终结后进行。使用目的不同,伤残评定用于确定民事赔偿责任,伤情鉴定用于确定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民事诉讼法》。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四章 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三条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8修正):第四章 职业病诊断与职业病病人保障 第四十五条 职业病诊断标准和职业病诊断、鉴定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职业病伤残等级的鉴定办法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章 工 伤 保 险 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应当简捷、方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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