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一、哪些法定情形下可以解除继父母子女关系? 可以解除继父母子女关系的情形:1、没有形成长期共同生活和抚养教育关系;2、已经形成了抚养教育关系的继父母子女,继父母离婚的;3、与继父母结婚的生父母死亡,被另一生父母领回的。 二、何谓继父母子女关系 继父母子女关系指在收养关系形成之后的关系。具体而言是指法律意义上的非婚生关系,另一方带子女再婚或生父母离婚后另行再婚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而继父母是指子女对父母一方再婚的配偶的称谓,继子女则是指夫妻一方在其前婚中所生子女,是相对于现行婚姻中夫妻另一方而言的。因此要形成合法有效的继父母子女关系,就要求收养的手续和程序都必须是合法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