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我一朋友银行账户被检察院冻结了请问能通过网银APP查询卡内余额吗 |
释义 | 银行账户冻结条件及解除规定。信用卡异常交易、透支超额、错帐冻结、司法冻结、密码错误、卡到期未办理新卡、恶意挂失等情况可能导致账户被冻结。法院执行中的财产冻结期限不超过六个月,查封扣押期限不超过一年,解除冻结需符合相关条件。 法律分析 可以。银行账户被冻结的条件: 1、银行卡是信用卡(贷记卡),如果被冻结,可能是你的信用卡出现过异常交易,比如你恶意套现、伪造信息、密码连续错误等,银行卡都有可能被银行冻结。 2、可透支的银行卡,银行会根据你的实际偿还能力来给你制定透支份额,当你透支超出份额银行会立刻冷冻你的银行卡。 3、你的银行卡是借记卡,如果被冻结,一种是错帐冻结,就是说银行交易时将钱错误地多给到了你的账号上,那么银行可能会把多给你的部分冻结掉。一种是司法冻结,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司法机关因办案的需要可以向银行申请冰结你的银行卡。同时海关,税务机关等部门也是有权冻结的。 4、不论是什么银行卡,如果你输入密码三次连续出错,银行系统会自动把你的银行卡密码锁住,与冻结差不多,但不是冻结。24小是过后会自动解除。 5、你的银行卡到期没有重新办理新卡的,到期后银行会冻结你的过期银行卡。 6、你的银行卡如果被连续挂失多次,被银行方面认为有恶意挂失的嫌疑而予以冻结。扩展资料:关于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有关规定如下:(二十九条)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期限的二分之一。(第三十条)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人民法院未办理延期手续的,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消灭。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已经被执行拍卖、变卖或者抵债的,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消灭。(第三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解除查封、扣押、冻结裁定,并送达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或者案外人1、查封、扣押、冻结案外人财产的2、申请执行人撤回执行申请或者放弃债权的3、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流拍或者变卖不成,申请执行人和其他执行债权人又不同意接受抵债的4、债务已经清偿的5、被执行人提供担保且申请执行人同意解除查封、扣押、冻结的6、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解除查封、扣押、冻结的其他情形。解除以登记方式实施的查封、扣押、冻结的,应当向登记机关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 结语 银行账户被冻结的条件多种多样。信用卡出现异常交易、透支超额、错帐冻结、司法冻结、密码错误等都可能导致冻结。过期未办理新卡、恶意挂失次数过多也会被冻结。法院民事执行中的查封、扣押、冻结财产有明确规定,期限不得超过一定时限。当然,解除冻结也有具体情形,如案外人财产、债务已清偿、提供担保等。解除冻结需向登记机关发出通知。无论何种情况,银行会在一定时间后自动解除冻结。 法律依据 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第三章 业务准入 第二十条 商业银行开办发卡和收单业务应当按规定程序报中国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审批。 全国性商业银行申请开办信用卡业务,由其总行(公司)向中国银监会申请审批。 按照有关规定只能在特定城市或地区从事业务经营活动的商业银行,申请开办信用卡业务,由其总行(公司)向注册地中国银监会派出机构提出申请,经初审同意后,由注册地中国银监会派出机构上报中国银监会审批。 外资法人银行申请开办信用卡业务,应当向注册地中国银监会派出机构提出申请,经初审同意后,由注册地中国银监会派出机构上报中国银监会审批。 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第四章 发卡业务管理 第五十五条 发卡银行不得为信用卡转账(转出)和支取现金提供超授信额度用卡服务。信用卡透支转账(转出)和支取现金的金额两者合计不得超过信用卡的现金提取授信额度。 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第三章 业务准入 第二十二条 商业银行申请开办信用卡业务,可以在一个申请报告中同时申请不同种类的信用卡业务,但在申请中应当注明所申请的信用卡业务种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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