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婚姻存续期间双方共有的财产,包括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以及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其中,个人财产投资收益、住房补贴、公积金、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和共同债权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分析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双方共有。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从领取结婚证时开始,直到一方死亡或离婚。以下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除非双方另有约定: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 5、其他应当共同所有的财产,包括: (1)一方使用个人财产投资而获得的收益; (2)男女双方实际或应当获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3)男女双方实际或应当获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4)夫妻共同获得的债权。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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