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买卖合同解除效力的情形 |
释义 | 房屋买卖合同解除及法律效力: 本文介绍了房屋买卖合同解除的情况,包括协商一致、合同无效、撤销、设计不一致、面积误差、规划变更、擅自变更、结构质量不合格等。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和第五百六十三条。合同解除后,合同效力终止,但违约责任条款仍有效。解除人可主张违约赔偿,被解除人可向法院提出异议。债权债务的终止包括履行、抵销、提存、免除、同归于一人等情形。 法律分析 一、什么情况下房屋买卖合同可以解除效力 1、下列情况下房屋买卖合同可以解除效力: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购房合同无效,可以解除;购房合同被依法撤销,可以解除;套型与设计图纸不一致,可以解除;面积误差,可以解除;规划设计变更,可以解除;开发商擅自变更规划设计,可以解除;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可以解除。 2、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的规定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二、房屋买卖合同解除后的法律效力是什么 合同解除之后,合同效力终止,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发生终止。但是合同中有关于违约责任的相关条款独立生效,解除人可以基于这些条款,主张违约赔偿。同理,被解除人对解除行为有异议的,也可向人民法院提出异议之诉。 债权债务终止: 1、债务已经履行; 2、债务相互抵销; 3、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4、债权人免除债务; 5、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6、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结语 根据以上情况,房屋买卖合同可以解除效力的具体情形包括:当事人协商一致、购房合同无效、购房合同被依法撤销、套型与设计图纸不一致、面积误差、规划设计变更、开发商擅自变更规划设计、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和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解除合同后,合同效力终止,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然而,合同中关于违约责任的条款仍然有效,解除人可以主张违约赔偿。债权债务的终止有多种情况,包括债务已履行、债务相互抵销、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债权人免除债务、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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