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妻子是否必须偿还丈夫的贷款? |
释义 | 妻子需承担共同债务,继承人需在遗产范围内偿还债务。贷款需还款取决于借款方式及担保情况。如果有连带还款责任合同或房屋抵押,需偿还欠款。无抵押贷款可不用偿还。 法律分析 一、人死亡了妻子是否必须还贷款 1、人死亡了妻子不是必须还贷款,但是如果该贷款是夫妻共同债务,则妻子需要承担偿还责任,债务人去世的,其债务应当由继承人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承担偿还责任。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二条,执行遗赠不得妨碍清偿遗赠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二、借款人死亡贷款是否还要还贷款 1、第一种情况是自然人担保贷款,如果借款人在申请贷款时,他的亲属或是其他第三方与贷款机构签订了连带还款责任合同,那么在借款人长期欠款的情况下,贷款机构会要求担保人履约担保义务,承担连带还款责任,偿还余下所剩欠款。 2、第二种情况是在没有任何第三方做担保的情况下,借款人选择了房屋抵押贷款方式,那么逾期时间如果达到了半年左右的时点,贷款机构一般会向法院提起房屋拍卖的诉讼请求,所获得的拍卖款项将优先用于清偿欠款。当然,如果是失踪人员家属代为还款的话,那么在贷款全部偿清之后,其家属便能办理房屋抵押解除登记手续,进而保住房屋。 3、第三种情况则是借款人当初选择的是无抵押贷款,既没有提供抵押物,也没有提供第三方连带责任人,那么这笔贷款就不用偿还了。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当债务人去世时,其债务应由继承人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承担偿还责任。如果贷款是夫妻共同债务,妻子需要承担偿还责任。对于自然人担保贷款,担保人需履约担保义务,偿还余下欠款。对于房屋抵押贷款,贷款机构可提起房屋拍卖诉讼,拍卖款项优先清偿欠款。无抵押贷款则无需偿还。请根据具体情况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准确法律意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九章 留置权 第四百五十二条 留置权人有权收取留置财产的孳息。 前款规定的孳息应当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合同的履行 第五百一十八条 债权人为二人以上,部分或者全部债权人均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为连带债权;债务人为二人以上,债权人可以请求部分或者全部债务人履行全部债务的,为连带债务。 连带债权或者连带债务,由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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