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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买卖合同现实交付方式的情形和观念交付的区别
释义
    现实交付和观念交付是买卖合同中的两种不同交付方式。现实交付是指买卖双方直接占有物品的转移,而观念交付则是依赖替代直接占有的方式。观念交付存在法律规定的漏洞,可能导致物权的真实权属与非真实权属状态冲突。相比之下,现实交付更能确保物权的权属状态与占有公示手段一致。同时,现实交付也可以通过他人代理实现。
    法律分析
    一、现实交付依交货方式的不同,可以再分为三种情形
    1、送货上门。即由出让人送运货物到买受人处,此时货交买受人处才算完成交付。
    2、上门提货。即由买受人到出让人处取走货物,此时货物运出出让人处即算完成交付。
    3、代办托运。即由出卖人代理买受人与承运人订立运送合同,买受人承担运费的交付方式。此时出卖人将货物交给承运人即算完成交付。
    二、买卖合同现实交付和观念交付的区别
    1、现实交付以实际发生的直接占有的转移为条件,而观念交付必须依赖替代直接占有的方式。
    如物权证券、返还原物请求权或者间接占有,即存在替代直接占有的其他表征动产物权变动的方式。观念交付建立在间接占有的基础上,而我国《民法典》第五编缺乏有关间接占有的详细规定,对于未来适用观念交付的法律规定留下了漏洞。
    2、由于观念交付建立在替代直接占有转移的基础上,所以导致虚拟交付在物权变动的公示性上具有减弱的特征,容易导致物权的真实权属状态与非真实权属状态发生冲突。
    现实交付下发生占有的现实转移,受让人取得标的物的直接占有,标的物经过现实交付从让与人的直接支配范围转移到受让人直接管领。而在虚拟交付中,并没有占有的现实转移,实际上,受让人与让与人之间有关物权变动的合意决定了物权变动,受让人取得物权并不需要对标的物的现实占有。
    所以,在现实交付中,动产物权变动的合意与作为事实行为的交付合而为一,物权的权属状态与占有公示手段取得统一。
    需要注意的是:现实交付也可借手他人实现。如甲委托乙将书交给丙,同样是现实交付。在《民法典》指出现实交付是指动产的物权人将其对于动产的直接管领通过现实的移转让与受让人而产生物权的变动。
    结语
    总结起来,现实交付依交货方式的不同可分为送货上门、上门提货和代办托运三种情形。与观念交付相比,现实交付以实际发生的直接占有的转移为条件,而观念交付则依赖替代直接占有的方式。观念交付的不足之处在于缺乏对间接占有的详细规定,可能导致物权的真实权属状态与非真实权属状态发生冲突。相比之下,现实交付实现了动产物权变动的合意与作为事实行为的交付的统一。需要注意的是,现实交付也可以通过他人代理实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章 买卖合同 第六百一十七条 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买受人可以依据本法第五百八十二条至第五百八十四条的规定请求承担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章 买卖合同 第六百三十四条 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数额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支付到期价款的,出卖人可以请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
    出卖人解除合同的,可以向买受人请求支付该标的物的使用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三章 电子商务合同的订立与履行 第五十一条 合同标的为交付商品并采用快递物流方式交付的,收货人签收时间为交付时间。合同标的为提供服务的,生成的电子凭证或者实物凭证中载明的时间为交付时间;前述凭证没有载明时间或者载明时间与实际提供服务时间不一致的,实际提供服务的时间为交付时间。
    合同标的为采用在线传输方式交付的,合同标的进入对方当事人指定的特定系统并且能够检索识别的时间为交付时间。
    合同当事人对交付方式、交付时间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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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1 18:10: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