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女性能否参与遗产分配? |
释义 | 遗产继承按照配偶、子女、父母为第一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为第二顺序。继承人开始后,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若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则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同一顺序继承人的份额一般应均等。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养兄弟姐妹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法律分析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有继承权。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拓展延伸 遗产分配中的性别平等问题 在遗产分配中,性别平等问题引发了广泛的讨论和关注。长期以来,传统观念认为男性在继承遗产方面具有优先权,而女性的权益往往被忽视。然而,现代社会越来越强调性别平等和女性权益的重要性。因此,越来越多的国家和地区通过法律和政策来保护女性在遗产分配中的权益。这意味着女性有权平等地参与遗产分配,并享有与男性同等的继承权。这一变化旨在消除性别歧视,确保女性在遗产分配中获得公正待遇。通过这种方式,社会能够更好地实现性别平等,为每个人提供公正和公平的遗产分配机会。 结语 遗产继承按照配偶、子女、父母和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的顺序进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有继承权。继承开始后,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如果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则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均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27条规定了这一继承顺序。遗产分配中,性别平等问题得到了越来越多的关注,以确保女性在遗产继承中享有平等的权益。这一变化旨在消除性别歧视,实现公正和公平的遗产分配机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法定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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