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厦门a类b类地区防疫政策如下: 1、属于厦门市疾控中心划定的A类、B类地区入厦人员不可进站乘船;其他非A类、B类地区人员,进站前须配合查验健康码、行程码、测体温,上岛后按要求进行核酸检测; 2、取消福建省外游客需持48小时核酸检测报告证明上岛的规定; 3、除ab类地区外的其他所有外地市都划归到c类,入厦后实施三天三检(含落地检); 4、有7天内a类城市旅居史的人员入厦后实施3天居家健康监测+4天自我健康监测,第1、2、3、5、7天各进行一次核酸检测。有7天内b类城市旅居史的人员入厦后实施五天四检,第1(落地检)、2、3、5天各进行一次核酸检测。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六条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全国传染病防治及其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传染病防治及其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传染病防治工作。军队的传染病防治工作,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由中国人民解放军卫生主管部门实施监督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