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强迫交易罪与敲诈勒索罪区别是什么 |
释义 | 敲诈勒索罪与强迫交易罪的区分应结合危害行为发生场合、取财是否有对应依据、非法占有程度等因素综合加以界定。 在危害行为发生场合方面。强迫交易要求危害行为发生在交易或服务过程之中,且危害行为完成之时,交易或服务亦随之完结;而敲诈勒索则对危害行为发生的场合没有要求。在取财依据方面。强迫交易依托一定的事实基础,如市场交易、产品服务等,行为人取得非法利益必须要依托这些事实基础;而敲诈勒索则多表现为行为人以虚构的事实对被害人实施心理强制,进而强行获取非法利益,也即敲诈勒索中的取财不具备相应的客观事实基础。在非法占有程度方面。强迫交易是在违背正常市场交易规范前提下获取不当利益,是一种不对等的利益获取,系有偿占有利益性质;而敲诈勒索则是完全的非法占有利益,系无偿占有利益性质。 一、强迫交易罪与敲诈勒索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1、《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手段,实施下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1)强买强卖商品的; (2)强迫他人提供或者接受服务的; (3)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投标、拍卖的; (4)强迫他人转让或者收购公司、企业的股份、债券或者其他资产的;(5)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特定的经营活动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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