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第二次起诉离婚不一定能判。第一次起诉离婚判不离,第二次起诉判离婚的几率会更大。两次起诉一般要时隔六个月。六个月的期限通常是对第一次被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原告方再次起诉的时间上的限制。是第一次判决以后,6个月内原告不可以再次提起离婚诉讼。只要法院在调解时认为双方感情已无法挽回,那就会准许离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