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公安部严禁宴请六项规定是: 1、严禁在工作日、值班备勤、安保任务、公务出差、学习培训期间和其他工作时间饮酒。 2、严禁领导干部之间、单位之间相互宴请。 3、严禁接受下属或地方公安机关的宴请。 4、严禁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的宴请。 5、严禁出入私人会所或参与“一桌餐”。 6、严禁在任何时间、任何场合酗酒。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 第二十二条 人民警察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参加非法组织,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参加罢工; (二)泄露国家秘密、警务工作秘密; (三)弄虚作假,隐瞒案情,包庇、纵容违法犯罪活动; (四)刑讯逼供或者体罚、虐待人犯; (五)非法剥夺、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搜查他人的身体、物品、住所或者场所; (六)敲诈勒索或者索取、收受贿赂; (七)殴打他人或者唆使他人打人; (八)违法实施处罚或者收取费用; (九)接受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请客送礼; (十)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或者受雇于任何个人或者组织; (十一)玩忽职守,不履行法定义务; (十二)其他违法乱纪的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