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虚假广告罪 管辖? |
释义 | 法律分析: 根据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可以处广告费用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五百以下的罚款: (一)虚假宣传商品性能、功能等; (二)虚假宣传商标、企业名称、产地等; (三)使用虚假的评比、奖项、荣誉等; (四)虚假宣传价格、优惠等; (五)其他虚假宣传行为。 而虚假广告罪属于刑法中的经济犯罪之一,其管辖范围则由犯罪的具体情况而定。一般情况下,虚假广告罪应由广告发布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但如果广告发布地与广告影响地不一致,或者广告发布地无明确法院管辖,则由涉案人员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虚假广告罪,是指企业或者个人为了牟取非法利益,发布虚假广告,以致他人受到损害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条:人民法院对本法规定的犯罪行为,除有特别管辖规定的以外,应当由本案发生地或者被告人住所地或者被害人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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