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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未遂教唆如何定罪
释义
    教唆未遂是指被教唆者没有犯被教唆的罪而使教唆行为未遂的情况。《刑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具体包括以下情形:
    (一)被教唆人拒绝了被教唆人的教唆。
    (二)被教唆人当时接受了教唆犯的教唆,但实际上没有进行任何犯罪活动。
    (三)被教唆人当时答应实施教唆人所教唆的犯罪,但实际上实施了其他犯罪。
    (四)教唆犯对被教唆人进行教唆时,被教唆人已经有实施该罪的决意。即被教唆人的犯意并非教唆者引起。
    一、未遂的教唆犯和教唆犯未遂的区别
    (一)二者所属范畴和性质根本不同。
    未遂教唆是共同犯罪的范畴,因此,未遂教唆中的教唆犯与被教唆者之间形成了共犯关系,未遂教唆本身则是此共犯关系中的一种未完成形态,除此之外,还存在预备教唆、中止教唆两种未完成形态;
    而教唆未遂,只是一种单独的犯罪,它虽然也包含不同的未完成形态,但这里仅指这一单独犯罪本身。因此,不应将共犯中的一种形态与另一种单独犯罪混为一谈。
    (二)二者的构成特征不尽相同。
    二者虽然都要求教唆犯在主观上具有教唆的故意,在客观上具有教唆的行为。但是,未遂的教唆的成立还要求教唆者的教唆行为与被教唆者的实行行为之间具有因果关系;而教唆未遂则仅要求被教唆者没有犯被教唆之罪。
    (三)二者本身所具有的属性不同。
    未遂教唆存在于共同教唆犯中,它的存在必然要求以被教唆者犯了被教唆之罪为条件,它本身的属性一般也要由被教唆者的属性所决定,因此,它具有从属性。
    而教唆未遂中的教唆犯,由其特征所决定,其犯罪性与刑罚性都不依附于被教唆者而存在,因此,它仅具有独立性。
    (四)二者在定罪上不同。
    在定罪上,未遂教唆是按被教唆者的犯罪性质定罪;而教唆未遂要按教唆者所教唆之罪定罪。
    二、未遂的教唆是否成立犯罪
    未遂的教唆成立犯罪,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教唆,是指以劝说、利诱、授意、怂恿、收买、威胁等方法,将自己的犯罪意图灌输给本来没有犯罪意图的人,致使其按教唆人的犯罪意图实施犯罪,教唆人,即构成教唆犯。
    《刑法》第二十九条,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第二十三条,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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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6 14:48: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