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离婚一方不同意能离。我国公民依法享有离婚自由,只要当事人认为自己无法跟配偶继续生活,就可以拿着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和其他离婚所需材料到法院起诉离婚。法院在受理案件后,应先对双方进行调解;如果法院认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经调解也无法挽回婚姻关系的,即使有一方不同意离婚,法院也应当判决双方离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