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法典中关于父母对子女的义务 |
释义 | 继父母与继子女的关系是否可以解除,主要取决于继子女的年龄和生父母的情况。在继父母与继子女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般不应允许解除关系,除非生父母协商变更抚养归属。但如果关系恶化,继父母可以提出解除。而在生父母与继父母离婚时,如果继父或继母拒绝继续抚养继子女,该继子女与继父母的关系会自然解除。另外,成年继子女与继父母的关系不能自然解除,但对于年老体弱、生活困难的继父母,继子女应承担赡养扶助的义务。 法律分析 一、民法典父母对子女的义务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民法典》 第二十六条【父母子女之间的法律义务】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二、继父母与继子女的关系是否可以解除 1、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继父母子女关系可否解除 继子女接受继父或继母抚养,在生父母与继父母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或生父母双亡的情况下,继父或继母要求解除与未成年继子女关系的一般不应允许;但因生父母协商变更子女的抚养归属,随生父或生母与继母或继父共同生活的未成年继子女被另一方生母或生父领回抚养的,该继子女与继父母已产生的拟制血亲关系自然解除。 继父或继母抚养教育的继子女已长大成人,为维护老人的合法权益,继子女应负担赡养继父或继母的义务,继父母子女关系一般不得解除。但如果继父母子女关系恶化的,继父母提出解除的可以解除。 2、生母与继父或生父与继母离婚时,继父母子女关系可否解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3条明确规定:“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离婚时,对曾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继父或继母不同意继续抚养的,仍应由生父母抚养。”这条规定说明,在继父或继母与继子女的生母或生父离婚时,如果继父或继母拒绝对继子女继续抚养,该继子女与继父母的权利义务关系自然解除。 受继父母抚养教育的继子女已经成年,继子女与继父母的权利义务关系不能自然解除。继父母或继子女一方或又方提出解除继父母子女关系的,可以准许。但是,对年老体弱、生活困难的继父母,继子女应当承担赡养扶助的义务。 结语 父母对子女的抚养、教育和保护义务是民法典的重要规定。而继父母与继子女的关系是否可以解除则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般不应允许解除继父母与未成年继子女的关系,除非双方协商变更抚养归属或关系恶化。而在生母与继父或生父与继母离婚时,如果继父或继母不同意继续抚养继子女,继父母与继子女的权利义务关系会自然解除。然而,对于年老体弱、生活困难的继父母,继子女应当承担赡养扶助的义务。根据具体情况,可以准许解除继父母与继子女的关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家庭关系 第二节 父母子女关系和其他近亲属关系 第一千零六十九条 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不得干涉父母离婚、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自然人 第二节 监护 第三十条 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之间可以协议确定监护人。协议确定监护人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自然人 第二节 监护 第三十四条 监护人的职责是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 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产生的权利,受法律保护。 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因发生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监护人暂时无法履行监护职责,被监护人的生活处于无人照料状态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应当为被监护人安排必要的临时生活照料措施。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