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遗产继承有哪些类型? |
释义 | 房产继承方式多样,继承权公证手续繁琐,但可选择其他方式办理继承。不动产登记机构需核实申请人身份、权属来源、界址等信息。继承常见问题包括遗嘱效力、遗产范围、继承人顺序等,建议寻求婚姻家事律师的帮助。在继承纠纷中,可通过协商、调解、诉讼解决,但专业律师建议先进行法律咨询,以减少财物损失。 法律分析 一、房产继承的方式有几种 继承权公证的办理流程十分磨人,需要提交的资料也是五花八门,比如:父母死亡证明、父母的父母死亡证明、父母的婚姻证明、父母的父母的婚姻证明、父母的档案、父母的父母的档案、其他法定继承人证明等等,让很多民众操碎了心也跑断了腿。我们说办理继承权公证当然是为了保护居民继承房产的产权,但是这产权过户手续确实过于严苛了。 不再进行继承权公证,那房产今后如何办理继承呢 办理房产继承有以下三种方式: 1.自行提供材料(遗嘱、死亡证明、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亲属关系证明等)去房管部门申请房屋过户登记; 2.拿着法院的生效文书,如判决书、调解书去房管部门申请房屋过户登记; 3.如果当事人自愿前往公证机构办理相应的继承权公证,当然也可以凭公证文书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根据《不动产登记实施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因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当事人申请登记的,应当提交死亡证明材料、遗嘱或者全部法定继承人关于不动产分配的协议以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材料等,也可以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 二、不动产登记机构进行遗产登记要查什么 不动产登记机构受理不动产登记申请后,还应当对下列内容进行查验: (一)申请人、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以及授权委托书与申请主体是否一致; (二)权属来源材料或者登记原因文件与申请登记的内容是否一致; (三)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权籍调查成果是否完备,权属是否清楚、界址是否清晰、面积是否准确;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完税或者缴费凭证是否齐全。 三、继承常见问题有哪些?需要请婚姻家事律师吗? 【风险提醒】一般继承纠纷主要有侵权和非侵权纠纷,由于继承人对遗嘱的效力、遗产的范围和数额、继承人的范围和顺序等问题认识不一而产生纠纷,或者是发生非法处分、侵害继承权的行为,导致了继承纠纷。 【专家建议】发生继承纠纷的概率比较高,该怎么有效避免这些风险呢?如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的规定,发生了继承纠纷,可以通过如下途径加以解决: 1、自行协商; 2、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 3、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但不论哪种方式和您处在哪种阶段,专业律师建议你先进行法律咨询,专业处理继承纠纷的律师将为你一对一分析案情,针对性给到可能存在的几类风险以及规避的方式,减少非必要的财物损失! 结语 继承权公证办理流程繁琐,给民众带来了很多困扰。然而,房产继承仍有其他可行方式。一是自行提供相关材料去房管部门申请过户登记;二是凭借法院的生效文书去房管部门办理过户手续;三是自愿前往公证机构办理继承权公证后办理过户手续。根据相关法规,申请登记需提交一系列材料,也可提供公证材料或生效的法律文书。不动产登记机构还需核实申请人身份、权属来源、界址等信息。继承常见问题包括遗嘱效力、遗产范围、继承人范围等,建议发生继承纠纷时寻求专业律师的法律咨询,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通过协商、调解或诉讼解决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遗嘱继承和遗赠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遗嘱继承和遗赠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四章继承第三十二条遗嘱方式,符合遗嘱人立遗嘱时或者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国籍国法律或者遗嘱行为地法律的,遗嘱均为成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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