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如果是自诉案件,举证责任由自诉人承担;如果是公诉案件,举证责任由检察机关承担。 举证责任,又称“举证的必要”,是指民事诉讼当事人对其提出的主张中须确认的事实依法负有的提出证据的义务。 刑事案件中,如果是谁主张的,那么就应当由谁来举证,如果不能举证则应该承担相应的败诉后果,这是我们熟知的诉讼法的普遍原则。相关法律有明文规定,在公诉案件中,如果要判被告人有罪,那么人民检察院应该承担其举证责任,自诉案件中如果需要判被告人有罪,那么其举证责任应该有自诉人承担。 通过上面整理出来的内容可以知道,举证责任就是指司法机关或是某些当事人应当收集或是提供证据证明应予认定的案件事实或有利于自己的主张,否则将承担其认定、主张不能成立的责任。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四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