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怎么写欠条受法律保护及格式 |
释义 | 受法律保护的欠条怎么写 1、最好一式2份,两方签字。 2、写清楚是人民币还是别的啥币种,否则明明借给人的是美元,没写到了法院对方说是人民币,法院一般就按人民币判了。 3、大小写都要有,不然加个零,你就说不清楚了,我想说时间也要大写,最好,比如2000年还钱,你是这么写的,结果对方给法庭的是2006年还钱,那你可能就只好再多等6年了。 4、如果别人给你写欠条,应该当你面让他写,不然到了法院他说不知道借过钱,不是他写的欠条,你借出去的钱可能永远与你拜拜了。 5、最后,如果你不想送给别人那笔钱,最好2年内起诉,法律上是权利不用过期作废的,那怕你借给人家100万,只要对方说你2年多了一直没要,你可能确实没要,也可能要了没留证据。那么,对不起,你的100万就可能再也要不回来了。 欠条的格式 欠条短小精悍,在日常民商事活动中经常使用。 比照民事法律关系的三要件(主体、客体、内容),出具欠条时应当注意如下事项: 1、主体 要将债权、债务关系的主体表达清楚,即谁是债权人谁是债务人(注意“借”词的歧意)要明确;自然人为主体时,应核对其身份证上姓名,条件许可时应在欠条上抄录居民身份证号;法人单位为主体时,应盖上单位公章。 2、客体 数额单位要明确,数额应用中文繁体字书写,分比应明确百分比、千分比、万分比。 3、内容 表达清楚,注意避免歧义。应将归还日期明确,如有利息约定,应写明,否则依法视为无利息,如有违约金约定,应写明。如有担保人,应注明担保方式,并写明担保人。 4、一式两份 条据最好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作为一种快速、便捷的确认方式,一般情况下条据都是手写的,出具者具有特定性,即由欠者、借者、收者撰写并盖章,但现实中不乏由债权人、出借人、送给人撰写再由欠者、借者、收者签字的情况。遇到这种情况如果欠者、借者、收者手里边没有一张同样的条据,撰写者对仅存的一张条据上作了手脚,比如加了借款的数额,那么签字的人如何去抗辩呢?相反,如果存在两张完全一样的(一式两份)条据,双方作手脚不但是徒劳的,而且还会因此伤了感情。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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