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债权人免除债务的条件有哪些 |
释义 | 债权人免除债务的条件如下: 1、作出免除意思表示的债权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债务免除可以附条件或者附期限,条件成就或期限到达时,则发生免除债务的效果; 3、债务免除应当通知债务人。 一、关于债务免除具有的特点有哪些 债务免除具有的特点如下: 1、免除是无因行为; 2、免除为无偿行为; 3、免除不需要特定的形式; 4、免除是处分债权的行为; 5、免除可以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6、免除应当通知债务人或者债务人的代理人,向第三人为免除的意思表示不发生法律效力。 二、债权人放弃债务的成立条件是什么 债权人放弃债权的成立要件有: 1、免除必须作出意思表示,免除性质上一般认为是单方法律行为; 2、必须向债务人免除,对第三人免除的意思表示,无免除法律效力,债务关系不消除; 3、债权人抛弃债权的意思不得撤回,免除是一种单方面的法律行为向债务人或其代理人表示后,产生了消除债务的法律效力; 4、债权人必须有处分能力。 法律规定,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三、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条件是什么 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条件是: 1、通过协议,债务全部转移给第三人,第三人取代原合同中债务人的地位,完全承担原债务人的义务,原债务人完全从合同关系中消失,免除对债务的义务; 2、债务承担是无条件的,由于债务转让协议的建立,债务受让人不能因协议以外的各种原因而不承担债务转让债务,承担人不原债务人未履行债务为由对抗债权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五条债权人免除债务人部分或者全部债务的,债权债务部分或者全部终止,但是债务人在合理期限内拒绝的除外。 第五百七十六条债权和债务同归于一人的,债权债务终止,但是损害第三人利益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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