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免除债务有什么特点 |
释义 | 免除债务有什么特点 1、免除是无因行为。 债权人免除债务,不论是为了赠与、和解,还是别的什么原因,这些原因是否成立,都不影响兔除的效力。 2、免除为无偿行为。 免除债务表明债权人放弃债权,不再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因此,债务人不必为免除为相应的对价。 3、免除不需要特定的形式。 免除债务不必有特定形式,口头、书面,明示、默示都可以。 4、免除是处分债权的行为。 作出免除意思表示的债权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免除行为除非由法定代理人代理或经法定代理人同意,否则不生法律效力。 5、免除可以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6、免除应当通知债务人或者债务人的代理人,向第三人为免除的意思表示不发生法律效力。 免除为放弃债权的行为,向债务人或者债务人的代理人表示后,即产生债务消灭的法律后果,因此,债权人作出免除的意思表示不得撤回。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一百零五条 债权人免除债务人部分或者全部债务的,合同的权利义务部分或者全部终止。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五条债权人免除债务人部分或者全部债务的,债权债务部分或者全部终止,但是债务人在合理期限内拒绝的除外。 第五百七十六条债权和债务同归于一人的,债权债务终止,但是损害第三人利益的除外。 该内容由 覃涛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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