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可以在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书,对于一般财产,继承人占有即可,但房产等特定财产需完成变更登记。继承人应互谅互让、和睦处理遗产分割,如协商不成,可调解或提起诉讼。继承不动产需提交死亡证明、遗嘱或法定继承人协议、亲属关系证明等材料,也可公证或提交法律文书。遗产继承权可在公证处申请办理继承公证书。对于一般财产,继承人占有该继承财产即可作为继承完成的表示。但对于房屋等特定财产,还应完成变更登记才能作为继承完成的标志。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二条,继承人应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若协商不成,可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因继承或受遗赠而取得不动产的当事人申请登记时,应提交死亡证明材料、遗嘱或全部法定继承人关于不动产分配的协议,以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材料等。也可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生效的法律文书。《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因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当事人申请登记的,应当提交死亡证明材料、遗嘱或者全部法定继承人关于不动产分配的协议以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材料等,也可以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二条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 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 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该内容由 杨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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