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施工占用耕地怎么赔偿 |
释义 | 进行工程建设时,需要临时占用土地的,需要提出申请,由建设单位和经济集体协商签订合同,并且按合同约定给予补偿。 办理临时用地手续的报批程序: 1、土地使用者向县国土资源局提出申请,并提供所需资料; 2、县国土资源局依据申请实地审查拟用地是否符合规划及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 3、审查符合要求的,县国土资源局对申请予以受理,并报县人民政府审批; 4、依法批准后,县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向土地使用者核发《临时用地批准书》。 办理临时用地手续所需材料: 1、临时使用用地申请表; 2、临时使用土地呈报表; 3、用地单位与临时用地所在村签订临时使用土地协议,并提供支付凭证; 4、用地单位与临时用地所在地服务站签订的临时使用土地复垦协议,支付的复垦保证金凭证; 5、用地单位出具的使用期满恢复原状承诺书,支付的复原保证金凭证; 6、勘测定界图,图上盖村、服务站、临时使用土地单位及勘测单位公章; 7、发改部门意见; 8、规划部门意见; 9、营业执照、负责人身份证明; 10、有资质单位编制的临时用地复垦方案; 11、其他所需相关材料; 12、镇政府批准后,由国土江北慈城分局出具批准文件,通知临时用地申请人领取批文; 13、办理临时土地使用权证的话,首先必须要确定临时土地的用途和范围,委托用地勘测进行定界,签订临时用地合同,并且缴纳相关费用以后,提交政府进行审批,审批完毕就会出具临时土地使用证。一般临时土地使用证的时间都是两年之内。 综上所述,依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工程建设时,要临时占用集体土地的,由建设单位和农村经济集体协商临时占地补偿问题,双方协商一致的,签订合同,并按照合同的约定支付临时使用土地补偿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七条 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需要临时使用国有土地或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批准。其中,在城市规划区内的临时用地,在报批前,应当先经有关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土地使用者应当根据土地权属,与有关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签订临时使用土地合同,并按照合同的约定支付临时使用土地补偿费。 临时使用土地的使用者应当按照临时使用土地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土地,并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 临时使用土地期限一般不超过二年。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