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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破坏监管秩序罪既遂刑事责任如何追究?
释义
    法律分析:破坏监管秩序罪会被追究的刑事责任有: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被认定为破坏监管秩序的情形有:殴打监管人员的;组织其他被监管人破坏监管秩序的;聚众闹事,扰乱正常监管秩序的;殴打、体罚或者指使他人殴打、体罚其他被监管人的。
    一、虐待被监管人怎么量刑
    《刑法》第二百四十八条:监狱、拘留所、看守所等监管机构的监管人员对被监管人进行殴打或者体罚虐待,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监管人员指使被监管人殴打或者体罚虐待其他被监管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二、进看守所的相关事宜是什么?
    人犯在羁押期间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根据不同情节分别给予警告、训诫、责令具结悔过或者禁闭的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犯监规纪律、经教育不改正的;
    (二)散布腐化堕落思想,妨碍他人悔改的;
    (三)不服监管,经查确属无理取闹的;
    (四)故意损坏公物的;
    (五)欺侮、凌辱其他人犯,侵犯他人人身权利的;
    (六)拉帮结伙打架斗殴,经常扰乱管理秩序的;
    (七)传授犯罪方法或者教唆他人进行违法犯罪的;
    (八)逃跑或者组织逃跑的;
    (九)有其他违法犯罪行为的。
    对人犯的警告、训诫和责令具结悔过,由看守干警决定并报告看守所所长后执行。给予禁闭处分的,由看守干警提出,看守所所长决定。人犯在羁押期间重新犯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看守所应当将情况及时通知办案机关,并配合办案机关调查取证的,依法处理。
    《刑法》第二百四十八条【虐待被监管人罪】监狱、拘留所、看守所等监管机构的监管人员对被监管人进行殴打或者体罚虐待,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监管人员指使被监管人殴打或者体罚虐待其他被监管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三、如何正确认定虐待被监管人罪
    (一)罪与非罪
    首先,对于情节一般的殴打、体罚被监管人的行为,不应以犯罪论处。
    其次,要将正当的管教措施与虐待被监管人的行为区分开来。根据《监狱法》等监管法规,为保证监管活动的正常开展和维护良好的监管秩序,监管人员在紧急情况或必要时,有权对被监管人采取使用械具、予以禁闭、使用警棍乃至武器等强制措施。这些措施在客观上与体罚、虐待行为相似,实则有本质区别。
    (二)虐待被监管人罪与逼供罪的界限
    1、犯罪客体不完全相同。虐待被监管人罪侵犯的司法机关的活动具体为监管活动,对象可以是一切被监管机关监管的人,包括已被判刑而正在服刑的已决犯、被司法机关怀疑但未判决有罪而在看守所羁押的犯罪嫌疑人与被告人,以及被行政拘留、刑事拘留、司法拘留或劳动教养的人员;而逼供罪侵犯的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具体为审讯活动及证据收集制度,犯罪对象限于犯罪嫌疑人与被告人。
    2、犯罪主体范围不同。虐待被监管人罪的主体为监狱、拘留所、看守所.法院临时羁押室等监管机构的监管人员;而逼供罪的主体可以是各种司法工作人员。
    3、犯罪目的不同。逼供罪行为人的目的在于逼取口供,虐待被监管人罪行为人则无此目的。实践中,为了逼取口供而对被监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殴打、体罚虐待的,应以逼供罪定罪处罚。
    (三)本罪与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的界限
    殴打、体罚被监管人“致人伤残、死亡的”,以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定罪从重处罚。但是应当注意,并非任何殴打、体罚虐待被监管人造成被监管人伤害、死亡的情形,都应以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对殴打、体罚虐待被监管人造成被监管人伤害死亡的,应具体分析,分别处理:
    1、行为人在殴打、体罚虐待中有轻伤的故意但过失地引起被监管人伤残或死亡的,应以故意伤害罪(引起死亡的为故意伤害致死)定罪从重处罚。
    2、行为人在殴打、体罚虐待中有重伤故意,过失地造成被监管人死亡的,仍应以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3、行为人殴打、体罚虐待被监管人造成轻伤结果的,定虐待被监管人罪。
    4、行为人在殴打、体罚虐待过程中,明知殴打、体罚虐待行为可能造成被监管人死亡,却有意放任的,应对行为人以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
    5、行为人在殴打、体罚虐待过程中,出于挟愤报复、显示等动机故意杀害被监管人的,对行为人应以虐待被监管人罪和故意杀人罪实行数罪并罚。
    法律依据:《刑法》第三百一十五条
    依法被关押的罪犯,有下列破坏监管秩序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殴打监管人员的;
    (二)组织其他被监管人破坏监管秩序的;
    (三)聚众闹事,扰乱正常监管秩序的;
    (四)殴打、体罚或者指使他人殴打、体罚其他被监管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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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7 14:2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