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破坏监管秩序罪既遂判刑标准? |
释义 | 被关押的罪犯构成破坏监管秩序罪既遂的判刑标准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破坏监管秩序罪是指依法被关押的罪犯,有法定破坏监管秩序行为之一的,情节严重的行为。破坏监管秩序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依法被关押的罪犯,有法定破坏监管秩序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行为。 一、私放在押人员罪由什么构成 私放在押人员罪由以下条件构成: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监管机关的监管制度,即看守所、拘留所、少年犯管教所、拘役所、劳改队、监狱等监管机关的监管制度。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私自将被关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非法释放的行为。本罪的主体是司法工作人员。在主观万面表现为故意。 二、越狱犯罪有哪两种 越狱犯罪有如下两种: 1、组织越狱罪,是指在押人犯三人以上秘密勾结,有组织、有计划地使用暴力、越狱逃跑的行为; 2、暴动越狱罪,是指依法被拘留的犯罪分子以有组织或者聚众的形式集体使用暴力手段强行越狱的行为。 本罪侵犯的对象是监管场所的正常监管秩序;客观方面是以有组织或者聚众的形式强行越狱;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依法被拘留的犯罪分子,包括已决犯和未决犯;主观方面是故意的。 三、脱逃罪是指什么? 脱逃罪是指依法被关押的罪犯,或者被告人、犯罪嫌疑人,从监押场所逃走,脱离监押的行为。监押场所,指监狱、劳动队、少管所、看守所等关押罪犯的场所。脱逃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1、本罪侵犯的对象是司法、公安机关依法对罪犯进行监护管理的正常活动; 2、本罪客观上表现为被拘留罪犯逃离被拘留场所的行为; 3、本罪的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仅限于被依法拘留的犯罪分子,包括已决犯和未决犯。其他人不构成本罪; 4、本罪的主观表现是故意,即行为人逃离被拘留场所,脱离监管的行为是故意的,过失不构成本罪。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一十五条 依法被关押的罪犯,有下列破坏监管秩序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殴打监管人员的; (二)组织其他被监管人破坏监管秩序的; (三)聚众闹事,扰乱正常监管秩序的; (四)殴打、体罚或者指使他人殴打、体罚其他被监管人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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