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上海市住房租赁合同备案通知书在哪办理呢 |
释义 | 法律分析:《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通知书》只是通知书,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包括由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出具的居住房租赁合同登记备案通知书;由房地产登记机构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具体办理如下: 由房东和租房者到房地产登记机构办理有效期内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通知书》,携带的资料一般是租赁合同、房产证、身份证等材料,具体以地区房地产登记机构为准; 携带申请人身份证原件、租房合同原件(如自有房屋,则为辖区内房产证原件),租赁合同中需附房产证复印件、房屋管理部门出具的在有效期内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通知书》原件到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居住房租赁合同登记备案通知书。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零七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第七百零七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第七百一十条 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百一十五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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