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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召开股东会总经理是否要参加?
释义
    一、召开股东会总经理是否要参加?
    经理可以报名股东会。除此之外,总经理还能够出任监事会成员或老总。有限责任公司并没有股东会的,股东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集结组织。董事会监事会或是监事会主席不可以执行或是拒不履行集结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职工监事或是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集结组织。职工监事或是公司监事不集结、主持的,表示十分之一之上投票权股东可以自己集结、组织。责任有限公司能够设主管,董事会决定聘请或是辞退。
    企业的经理能够有股东大会委任的,一般情况下是可以由股东会开展任职的,那样股东大会能够在一定程度上代表和反映公司股东的信念,那样公司股东会也是要进行定期举行的,一些企业在开展战略决策和重大的变动都是需经过股东大会的决定根据后才能实施的。
    《公司法》第一百零一条
    股东大会应当每年召开一次年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本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一百零二条
    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的,监事会应当及时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连续九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一百零三条
    召开股东大会会议,应当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事项于会议召开二十日前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各股东;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应当于会议召开三十日前公告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在收到提案后二日内通知其他股东,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临时提案的内容应当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并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
    二、变更法人需要全体股东签字吗?
    不需要所有股东全部到场签字认可,只要公司股东会、股东大会、董事会召开会议做出变更法定代表人的决议,就可以向工商部门申请变更法定代表人。
    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更换法定代表人需要由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召开会议作出决议,而原法定代表人不能或者不履行职责,致使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不能依照法定程序召开的,可以由半数以上的董事推选一名董事或者由出资最多或者持有最大股份表决权的股东,依法作出决议。
    二、股东会的职权是什么?
    1、有权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投资计划;
    2、选举、更换不是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并且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
    3、审议批准董事会、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4、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5、对发行公司债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6、修改公司章程;
    7、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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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2 23:50: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