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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子女探望权的定义
释义
    《民法典》规定的子女探望权包括离婚后父母探望子女的权利和协助义务。探望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法院判决。如探望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法院可中止探望权,待情况消失后恢复。探望权的行使需依据离婚判决或协议内容。探望权的中止是暂时停止行使权利,非终止。恢复探望权需法院通知。探望方式和时间可协商约定或由法院判决。
    法律分析
    二、孩子探视权(子女探望权)包括哪些内容?《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民法典》的这一条,规定了探望权的以下内容:
    1、探望权的主体:是指已离婚的父或母与其子女,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应予以配合。2、探望权的行使:是享有探望权的主体执行人民法院已生效的离婚判决或双方生效协议的实质性内容。
    三、探望权的中止:探望权是在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前提下行使的,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认为行使探望权的一方在行探望权时有损于或者不利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中止探望权的申请,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事实存在,可中止其探望权,待不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情形消失后,可通知双方恢复探望权。探望权的中止不是对探望权的实体进行处分,而是暂时停止其行使探望的权利,所以称为“中止”而不是“终止”。
    四、探望权的恢复,是指中止的情形消失后,由人民法院通知双方,继续恢复执行生效的离婚判决的行为。
    五、探望的时间。探望的方式和探望的时间离婚双方可以约定,协商约定不成的,可由人民法院判决。
    结语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的规定,离婚后,未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享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探望权的行使应遵循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成长的原则。如果行使探望权不利于子女健康成长,可以申请中止探望权,待情况消失后恢复执行。探望的方式和时间可以由当事人协商约定,协商不成可由法院判决。探望权的恢复需要人民法院通知双方并继续执行离婚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2020修订):第二章 家庭保护 第二十四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离婚时,应当妥善处理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探望、财产等事宜,听取有表达意愿能力未成年人的意见。不得以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等方式争夺抚养权。
    未成年人的父母离婚后,不直接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一方应当依照协议、人民法院判决或者调解确定的时间和方式,在不影响未成年人学习、生活的情况下探望未成年子女,直接抚养的一方应当配合,但被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权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8修正):第二章 家庭赡养与扶养 第二十五条 禁止对老年人实施家庭暴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8修正):第二章 家庭赡养与扶养 第十三条 老年人养老以居家为基础,家庭成员应当尊重、关心和照料老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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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7 7:1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