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您好,一般情况下,在法定继承中儿媳妇不属于公公婆婆的法定继承人,是不能继承公公婆婆留下的遗产的。但是,如果您的丈夫去世了,您作为丧偶儿媳对公公婆婆,尽到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儿媳妇是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公公婆婆留下的遗产的。 如果您的公公婆婆订立遗嘱指定儿媳继承,儿媳也是可以继承公公婆婆的遗产。还有一种情况是,如果儿子先于公婆死亡,儿媳继续赡养公公婆婆,公公婆婆无遗嘱指定他人继承遗产前提,儿媳可以作为合法序列继承,享有继承权。 最后,除去以上两种情况,儿媳不是法律规定的合法序列继承人,是没有继承公婆遗产的权利的。您想要继承公公婆婆遗产的话,建议尽快咨询专业的律师,给您专业的建议。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