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职时扣工装折旧费违反劳动法吗 |
释义 | 工装应由用人单位提供并支付费用,不得扣折旧费。根据《劳动法》第五十四条,用人单位必须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应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法律分析 违法。工装应用人单位提供,费用由用人单位支付,不存在扣折旧费的问题。《劳动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应当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拓展延伸 离职时扣工装折旧费是否符合劳动法规定? 根据劳动法规定,离职时扣工装折旧费是一个有争议的问题。一方面,雇主可能主张扣除工装折旧费用作为员工在工作期间使用工装的补偿,认为这是合理的费用分摊。另一方面,员工可能主张这样的扣除违反了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因为工装折旧费用应由雇主承担。具体是否符合劳动法规定,需要综合考虑相关法律法规、劳动合同以及双方的具体约定。建议双方在解决争议时可以通过协商、调解或者诉讼等方式寻求专业法律意见,以确保自身权益的合法维护。 结语 根据劳动法规定,雇主离职时扣除工装折旧费是有争议的。雇主主张扣除工装折旧费作为员工在工作期间使用工装的补偿,员工则认为这违反了劳动法规定。在解决争议时,建议双方通过协商、调解或者诉讼等方式寻求专业法律意见,以确保自身权益的合法维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八条 【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二十三条 【保密义务和竞业限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五条 【未依法支付劳动报酬、经济补偿等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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