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同自己可以以变更的方式或者方式修改合同主体吗 |
释义 | 合同订立主体的变更,是指合同关系中的债权人或债务人已经改变的现象。合同主体,又称为合同当事人,包括债权人和债务人。依据法律和合同的规定,合同订立主体变更即发生合同权利义务的移转。 一、合同事后权利义务因变更发生效力吗 主体变更不会导致合同权利义务终止。合同权利义务的移转的效果是移转给新的债权人或者债务人,合同主体的变更实际上是合同权利义务的转让,合同权利义务不会因主体变更而终止。合同主体变更后未变更的权利义务继续有效,已经履行的债务仍然有效。 二、合同主体变更原合同主体是否有法律效力 合同主体变更原合同主体有法律效力。合同主体是合同关系的主体,又称合同当事人,包括债权人和债务人。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按照法律和合同的规定履行义务,合同的变更以原合同关系的存在为前提,变更部分不得超过原合同关系。原合同关系有对价关系的,仍有权同时履行抗辩,原合同债权的所有利益和瑕疵继续存在。但在债务人负担增加的情况下,未经担保人或物上担保人同意,担保不生效,物的担保不如扩张的债权价值。 三、合同转让与合同变更的区别 合同转让与合同变更的区别是:合同转让是指第三人代替原债权人或者债务人成为合同的当事人,而合同的变更只发生在当事人之间,不涉及第三人。合同转让只涉及合同主体的变更,不涉及合同内容的变更,而合同变更是指合同内容的变更,而不是合同主体的变更。合同转让,是指合同权利、义务的转让,合同的变更,是指在合同成立以后,基于当事人的法律行为、法院或仲裁机构的裁判行为或法律规定,不改变合同主体而使合同内容发生变化的现象。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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