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离婚女方争取女儿抚养权需证明孩子随父生活不利成长,或父有不良嗜好影响孩子,或女方更适合抚养孩子。需证明收入、工作稳定情况优于男方。离婚后,如想争取女儿的抚养权,女方需证明以下事项:若女儿跟随父亲生活,则其生活习惯将受到较大改变,从而影响女儿的成长;或者男方有不良嗜好,如赌博、酗酒等,不能为女儿提供良好的生活环境。同时,女方也可向法院证明自己的收入稳定,工作情况优于男方,因此更适合抚养女儿。《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 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 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该内容由 信金国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