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需要哪些材料证明已分居两年? |
释义 | 提起离婚需要分居满两年,并提供租赁合同、书面分居协议、书面分居文书、信件等证据,证明感情破裂。单独证人证言难以采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离婚案件应进行调解,若调解无效且满足重婚、家庭暴力、赌博、分居满两年等情形,可准予离婚。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可提离婚诉讼。若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再次分居满一年,一方可再次提离婚诉讼。 法律分析 仅靠分居两年是不可以离婚的,需要材料如下:, 1、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赁合同;, 2、双方签订的夫妻分居书面协议,一定是要书面的,口头协议必须对方承认;, 3、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书面分居文书,用快件性质邮寄,在备注栏里注明“分居”,并且保留邮寄凭证,从邮寄之日起到提起离婚期间属于夫妻分居时间;, 4、双方来往的书信、电子邮件等能证明双方感情不和分居的事实;, 5、人证也可以,比如双方都认识的朋友或者亲戚,不过因为证人往往和为其作证的一方有利害关系及分居是夫妻“私事”,所以单独的证人证言难为法院采信,要辅佐以其他的证据。,所有这些证明必须是要有时间上能达到2年及以上的时间。,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160;【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的规定,要求离婚的一方需要提供一系列材料来证明夫妻分居满两年的事实。这些材料包括租赁合同、夫妻分居书面协议、书面分居文书、书信、电子邮件等能证明感情不和分居的证据。此外,可以提供认识的朋友或亲戚作为证人,但需要辅佐其他证据。所有这些证明必须满足时间要求,达到两年及以上。根据法律规定,若调解无效且感情确已破裂,离婚将被准予。若符合特定情形,如重婚、家庭暴力、赌博等,也可准予离婚。当一方被宣告失踪或经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再次分居满一年,也可准予离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条 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三章 离婚登记 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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