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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房子烂尾了业主怎么办
释义
    房子烂尾了,业主如已经支付了全款且因房屋烂尾无法交付,在催告后三个月期限届满可以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如果开发商因破产导致房屋烂尾,买受人可以申报债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一、解除房屋买卖合同的要件是什么
    1、卖方擅自抵押,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2、一房两卖,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3、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
    4、房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
    5、房屋面积误差超过合理限度,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但是买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6、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二、如果新房延迟交房本人应该怎么办
    1、要求开发商尽快交房并支付逾期交房的违约金。广大业主可根据合同中的约定起诉开发商要求其尽快交房,并按照业主的实际损失赔付逾期交房违约金。
    2、业主有权解除合同。法律,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如果是因为开发商资金链等方面的原因,业主可以选择依法或依约定解除合同并要求开发商返还“购房款+利息+违约金”。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第一款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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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7 12:16: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