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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家庭房产离婚如何划分?
释义
    夫妻以儿子名义买房,房产属于儿子个人财产,离婚时无需分割。监护人只能代表儿子行使管理权,但不能擅自处置房产,除非为了儿子利益且提供合法证据。买方贷款问题与房屋买卖合同无直接关联,买方需考虑自身支付能力和银行信贷能力。若中介有书面承诺或作为付款担保人,买方可要求中介承担连带责任;口头承诺无法索赔。
    法律分析
    律师指出,房屋的产权以房产管理部门登记为准。夫妻出资以儿子的名义买房,意味着父母对儿子的赠与。
    不动产经过办理登记即为实际交付履行,赠与关系成立。因此,儿子是该房屋的产权所有人,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离婚时也无权分割该房产。
    一般情况下,离婚后孩子归一方抚养,抚养孩子的一方是孩子的监护人,同时有义务管理被监护人的财产。监护人只能代表儿子行使管理权,而不能擅自处分该套房屋,除非是为了未成年人利益,如有重大疾病、出国留学等,即便是为了孩子利益而出售或抵押房产,房产部门一般要求提供合法的证据(如对有关事项进行公证等)。
    买方贷不了款能否向中介索赔?
    问:我的一套房通过中介公司代理出售,和买方签订了合同也收定金之后,但是在交易过程中发现买方根本不符合贷款条件,这直接影响到之后的交易,请问我能以中介没有审核买方贷款资格为由向其进行索赔吗?
    答:律师表示,从法律关系上来看,贷款合同与房屋买卖合同属于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除非在买卖合同中约定如未能成功,贷款可以成为终止合同且不用承担违约责任的条件。否则,一旦未能获得贷款,基于买卖合同付款方式的约定,买方就必须以其他方式支付房款,否则就构成了违约。因此在签订合同之前,购房者应当充分考虑到自身的支付能力和银行信贷能力。
    如果是中介公司承诺贷款,并且有书面承诺或者作为付款担保人,那买方无法办理贷款中介要承担连带责任。如果其作出之承诺仅限于口头形式,卖方无法提供相关证据,那就无法索赔。
    结语
    根据律师的解释,房屋产权以登记为准,夫妻以儿子名义购买房屋意味着赠与关系成立,儿子是该房屋的唯一产权所有人,离婚时无权分割。孩子的监护人只能代表儿子行使管理权,除非为孩子利益,需提供合法证据。对于买方无法贷款的情况,除非在合同中约定贷款失败可终止合同,否则买方需以其他方式支付房款,中介公司只有在书面承诺或担保的情况下才需要承担责任。口头承诺无法索赔。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民事权利 第一百一十五条 物包括不动产和动产。法律规定权利作为物权客体的,依照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一章 赠与合同 第六百六十条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请求交付。
    依据前款规定应当交付的赠与财产因赠与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毁损、灭失的,赠与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一章 赠与合同 第六百六十二条 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不承担责任。附义务的赠与,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责任。
    赠与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证无瑕疵,造成受赠人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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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1:0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