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分析: 离婚后财产分割协议并不需要公证。协议有效的条件:当事人需要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当事人是真实的意思表示;协议的内容是合法合规的;协议内容没有违背工序良俗;行为人没有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等。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一、离婚财产的分割遵循以下原则: (一)双方协商决定。 (二)男女平等。 (三)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 (四)给予补偿的原则。 (五)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 二、孩子抚养权归属一般要根据“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来决定。 (一)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会判给女方。除非母方有下列情形: 1.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如癌症),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 2.母方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指对子女有遗弃、虐待行为),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等等。 (二)两周岁以上的子女,会优先考虑条件较好的一方抚养孩子。 (三)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主要考虑:经济状况、个人素质、生活环境、对子女的责任感、以及与子女的感情亲密程度等。 (四)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随母生活发生争议的,应考虑子女本人的意见。 (五)父母双方可协议轮流抚养子女,这个会根据双方自愿达成的抚养协议,或者在法院的参与下达成抚养协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