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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兼职辞职后不给工资怎么办
释义
    劳动者辞职后未收到工资,可友好协商或向劳动行政部门举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85条,用人单位未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经济补偿的,劳动行政部门可责令限期支付,并加付赔偿金。
    法律分析
    干了半个月后辞职,老板不给工资,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进行友好协商,约定支付劳动报酬的时间;协商不成或不愿协商,或者到约定时间未支付的,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举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拓展延伸
    兼职辞职后未收到工资应该如何处理?
    如果您兼职辞职后未收到应得的工资,您可以采取以下步骤来处理这个问题。首先,与雇主进行沟通,明确表达您的关切并要求解释为何未支付工资。提供相关的工作记录和合同作为证据,以支持您的主张。如果沟通无果,可以考虑向劳动监察部门或劳动仲裁机构寻求帮助。提交申诉并提供相关证据,让相关机构介入调查并解决纠纷。此外,咨询一位专业的劳动律师也是一个明智的选择,他们可以为您提供法律建议和代表您处理此事。最重要的是,保留所有相关文件和沟通记录,以备将来可能需要用到。
    结语
    法律保护劳动者的权益,如果您在兼职辞职后未收到工资,可以采取合适的措施来维护自己的权益。首先,与雇主进行友好协商,要求支付欠款,并保留沟通记录作为证据。如果协商不成,您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举报,或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有违法情形的,劳动行政部门可以责令其限期支付工资,并按规定加付赔偿金。此外,咨询专业的劳动律师也是明智的选择,他们可以为您提供法律建议和代理您的案件。请记住保留相关证据和文件,以备将来可能需要使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一条 【经济性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三章 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 第二十七条 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用人单位依据本条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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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3 21:18: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