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2023取保候审适用条件有哪些 |
释义 | 取保候审适用条件及主体规定:一、取保候审适用条件包括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哺乳的妇女且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羁押期限届满但案件尚未办结需要取保候审的。二、取保候审的申请主体包括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辩护人,且辩护人可在三个阶段提出申请。 法律分析 一、取保候审适用条件有哪些 1、取保候审的适用条件如下: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二、取保候审的主体规定是怎样的 1、取保候审的申请主体,对于取保候审的申请主体即申请取保候审的主体资格问题,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明文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这是一项授权性规定,也是一项排他性规定,这一规定即将申请取保候审的主体资格授予给了已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本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以及辩护人。“法定代理人”就是指依法代理被代理人从事某种行为的人。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法定代理人是指被代理人的父母、养父母、监护人和负有保护责任的机关、团体的代表;“近亲属”则是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 2、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赋予了辩护人在刑事案件的三个阶段(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审判阶段)都可以以辩护人的名义提起取保候审的申请,并要求取保候审决定机关在三日内做出决定,如果不同意变更,应该告知申请人不同意的理由。 结语 根据以上内容,取保候审适用条件包括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的情况,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情况,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正在哺乳婴儿的妇女但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情况,以及羁押期限届满但案件尚未办结需要取保候审的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辩护人在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审判阶段都可以以辩护人名义提起取保候审申请。取保候审决定机关应在三日内做出决定,并如不同意变更,应告知申请人不同意的理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七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凭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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