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申请驰名商标所需要的材料有: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材料;2、该商标的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使用的持续时间、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等材料;3、商标样本;4、其他材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 第十八条 商标注册的申请日期以商标局收到申请文件的日期为准。 商标注册申请手续齐备、按照规定填写申请文件并缴纳费用的,商标局予以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申请手续不齐备、未按照规定填写申请文件或者未缴纳费用的,商标局不予受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手续基本齐备或者申请文件基本符合规定,但是需要补正的,商标局通知申请人予以补正,限其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按照指定内容补正并交回商标局。在规定期限内补正并交回商标局的,保留申请日期;期满未补正的或者不按照要求进行补正的,商标局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本条第二款关于受理条件的规定适用于办理其他商标事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