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可以通过和解、协商、仲裁、诉讼解决。当事人可平等互利地私下协商、和解,如和解不成,可按合同规定交由指定机构仲裁或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分析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发生纠纷时,可通过和解、协商、仲裁或诉讼解决。当事人可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私下协商和解,若无法达成和解,可依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规定,选择指定机构进行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仲裁法》第二条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该内容由 曾胜权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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